发布时间: 2010-01-25 13:08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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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关主管部门出台一个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红头文件。信息显示,在未来的6个月内,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将被撤销完毕。(1月24日《瞭望》新闻周刊)
此次,撤销除副省级以上单位以外的5500余家“驻京办”,平均每家以3人计算,就可压缩行政或事业编制16500多人;据报道,仅各级政府驻京办置房投资和人员工资、福利以及“公关”、接待等日常经费开支,每年就可节省100亿元以上。如此巨大的行政资源节约充分说明,撤消驻京办无疑是顺应机构改革、顺乎民声民意的明智之举。
然而,这只是算的人头帐、经济帐,并未论及驻京办职能的弊端,特别是内涵着的滋生腐败等因素。去年4月,人民网进行此类调查时,就有51%的网友认为,“驻京办”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在京城的“公关部”,其主要功能就是“政务公关,跑部钱进”。可见,上述驻京机构的撤消,只能算是撤掉了显形的“公关”平台,搬掉了致“腐”温床的第一步。只要项目审批机制不改革,只要行政权力运行不透明、不科学,只要“弹性空间”还存在,地方就依然有进京跑部“公关”的动力,驻京办就可能“形撤神不撤”,还会另辟各种隐形溪径,凭借多年来打下的“人头”、“路子”等基础,以更加隐蔽的“暗流”,继续发挥“公关”作用。
因此,解决驻京办问题,远非一撤了事那么简单。倘若根本性问题没有解决,即使撤掉了“驻京办”,也断不了进京“公关”的路,也刹不住此中腐败的滋生和蔓延。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还应该跟进相关的改革。比如,在改革立项审批、财物拨付等项目运行机制上下点功夫,在创新阳光透明工作机制上花点气力,在强化监督管理乃至问责处罚机制上做点文章,真正从源头上遏止项目运行的“自由裁量权”。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堵死“公关”优先的后路,填塞腐败滋生的缝隙,达到撤消驻京办的效用,实现这一改革之举的初衷!
稿源:荆楚网
作者:笪祖煌